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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8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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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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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请问两家港澳台合资企业投资成立的一家武汉公司属于内资还是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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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年1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
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
外商投资项目。对于外商投资我想咨询下外商投资包括哪些性质的企业,是否与发改委文件列明的一致?如果是由两家港澳台合资企业投资成立的一家武汉公司,算内资还是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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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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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已将您的留言转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688165]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独资或与中方合资合作举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参照管理。 此复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