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一、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中增加上传扫描件功能。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
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新申请、变更,是否都不再需要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实行无纸化申报,由企业上传有关扫描件通过审批后直接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
二、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办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
问:遗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是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但仍需由企业自由选择报刊声明作废。还是,完全不需要刊登声明作废,由企业直接向备案机关申请补办。
恳请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