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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9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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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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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合资企业股东变更新股东是否需要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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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中国境内合资企业的中方、外方股东拟通过股权转让变更为新的外国法人股东与中国境内法人股东,此时新的股东是否需要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还是只合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由工商部门推送,而无须新股东履行报告义务?)
此时的报告义务是初始报告还是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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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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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694926]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您所述的情形,企业股东变更(中方、外方股东均发生变化)应履行外商投资变更报告义务。详情请参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此复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