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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7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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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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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已备案主体在新增同一行业品牌备案时,是否需要再次提交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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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您好!我公司已经进行过A品牌的备案并提供了A品牌的两店一年文件,现想要新增同一行业B品牌的备案。A、B两个品牌均为中高端酒店行业,业态和运营方式等类似,请问备案时是否还需再次提交针对B品牌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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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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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0135]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备案信息变更。 针对留言中提及新增品牌B与已经备案品牌A的是否属于中高端品牌、业态和运营方式是否类似等问题,需要特许人在新的品牌首份特许经营合同以后,连同新的品牌运营指导手册等按照规定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信息变更申请,如品牌B与已经备案品牌A属于同一业务性质,则视为信息变更;如不属于同一业务性质,则视为体系增加,需要按照《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新的备案申请。 此复 2020年8月11日